根据《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人员、教学岗位人员、工勤服务岗位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坚持“爱岗敬业、严守师德”的原则。全体教职工要爱校敬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守师德底线,争当“四有”好老师。
2、坚持“多劳多得、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向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的一线教师和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科学合理、兼顾公平”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力求科学合理,要在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分配方案,不同岗位同样付出的教职工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4、坚持“制度公开,过程透明”的原则。做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制度公开,实施过程透明。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程序
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以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预审,在自上而下进行讨论后,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表决,形成文件后再付诸实施。
3、对照本办法,处室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实施。
4、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三天内书面向所在处室反映,处室向学校提出复议。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2、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区别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时间,采取不同办法。工作时间确定为9个月,寒假为1个月,暑假为2个月。
3、工作调动、中途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工作量奖部分按照月津贴平均标准(不含考勤奖)计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2)非公派脱产学习的;(3)因个人原因离岗的;(4)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5、年度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总额全部发放。
6、校长(书记)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
(一)考勤奖
1、教职工考勤管理
处室是教职工考勤的责任单位,按月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并报备校务办公室。教职工请事(病)假严格按照《亚洲博彩平台排名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执行。
2、考勤奖的实施
教职工考勤奖执行每人每月满勤110元的标准(5.00×22=110元)。
教职工考勤奖按月统计考核,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之一统一发放。教职工当月病假、事假累计在10天内,按出勤天数核算考勤奖;超过10天,当月考勤奖停发;当月旷工1天及其以上的,停发月考勤奖;不参加学校(处室)教职工大会或学校重大活动的(公务除外)每次扣除考勤奖50元。
(二)工作量津贴
1、教师满工作量执行以下标准:
高中:高考学科周课时10节为满工作量;非高考学科周课时12节为满工作量
初中:中考学科周课时12节为满工作量;非中考学科周课时14节为满工作量
小学:工具学科周课时14节为满工作量;非工具学科周课时16节为满工作量
2、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管理岗位(校级领导)
按教师满工作量的1.5倍计算工作量。按照规定应该兼课,课时另行计入工作量。
②教师岗位
担任处室正职的教师:按教师满工作量的1.2倍计算工作量,按照规定兼教师满工作量的1/3课时。工作量不满,下浮0.1的系数。
担任处室副职(含享受副主任待遇)的教师:按教师满工作量的0.9倍计算工作量,按照规定兼教师满工作量的1/2课时。工作量不满,下浮0.2的系数。
兼任班主任的教师:按教师满工作量的0.5倍计算工作量。
兼任教学服务或管理工作(教学实验、图书、教务、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等)的教师:按教师满工作量的0.2倍计算工作量。
兼任备课组长的教师:按教师满工作量的0.1倍计算工作量。
(以上岗位教师兼课课时另行计入工作量)
③工勤服务岗位
工人高级技师按照教师满工作量的1.1倍计算工作量,工人技师按照教师满工作量的1.0倍计算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经处室申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完全承担服务岗位的职员,经处室考核,按时出勤,且工作量饱满,按教师满工作量的1.0倍计算工作量。经处室批准少量兼课的,上浮0.1-0.2系数。
④特殊情况
小学一年级、六年级、初三年级、高三年级考试学科教师,工作量计算时增加1个周课时。
教师跨年级或跨学科任课(两者不重复计算),工作量计算时增加1个周课时。
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教师,工作量计算时增加1个周课时。
3、教职工工作量津贴的计算方法
周课时量÷满工作量标准×月课时津贴标准=实际工作量津贴。
4、教职工工作量津贴的实施
教职工工作量津贴执行500元/满工作量/月的标准。教职工工作量津贴按月统计考核,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之一发放。
教职工病、事假(婚丧假法定期限内、公务除外),每缺1节课按照30元的标准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扣完为止。因工作需要,满课时教师临时代课按照30元/节计发。
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额减出工作时间实际计算津贴后,按教职工数平均计发。
(三)教育教学服务成果奖
1、教育教学服务成果的考核
(1)班级管理成果:主要考核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由处室按月考核。班级管理成果奖分为优秀、合格等次给予奖励,优秀等次奖比例占40%,合格等次奖比例为60%,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班级管理成果奖。
主要考核指标为: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100%,实现全面发展。②班级教育管理规范,班风正,实现安全、健康、文明要求。③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班级成绩优异。④注重班级环境建设、环境保持整洁、公物保护良好。
(2)教育教学成果: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及效果,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和教学质量检测结果为依据,由教导处按学期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优秀、合格等次给予奖励,优秀等次奖比例占40%,合格等次奖比例为60%,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教育教学成果奖。
考试学科主要考核指标:①教案、作业规范;②学生满意率90%以上;③教学质量达标;④教学事故为零。
考查学科主要考核指标:①教案、作业规范;②学生满意率90%以上;③教学事故为零;④专项活动组织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总结。
(3)服务成果:主要考核工勤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服务育人等,由各处室按学期考核。服务成果奖分为优秀、合格等次给予奖励,优秀等次奖比例占40%,合格等次奖比例为60%,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服务成果奖。
主要考核指标为: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学生满意率90%以上;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教职工满意率90%以上;③服务责任事故为零。
2、教育教学服务成果奖的标准
①班级管理成果奖 优秀:200元/月 合格:100元/月
②教育教学成果奖 优秀:300元/学期 合格:200元/学期
③服务成果奖 优秀:300元/学期 合格:200元/学期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