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方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高质量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强化课程组织实施,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措施,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课时
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小学、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周总时长、学科课时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学段当中学科课时的年级分布、每节课的具体时长作适当调整。
(二)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国家课程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全省部分年级开设,强化综合性、实践性、应用性、选择性。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
(三)科目安排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如下。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体育与健康在一至九年级开设。
历史、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一至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设班团队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分为生活教育、热爱家乡、科技创新、学段衔接等方面,在三至八年级开设,每周安排1至2课时。
校本课程在一至九年级开设,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三、课程实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课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特别是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不随意增减、占用课时。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见附件1。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自2022年秋季一至九年级开始执行,信息科技课程自2023年秋季三至八年级开始执行,其他学科自2024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开始执行,确保各科目在相应年级的总课时数达到要求。课程比例设置和周课时分配示例见附件2、附件3。
(二)加强学校课程规划
义务教育学校应依据课程标准和本办法,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教育资源,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环境条件,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课程开设、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管。鼓励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与健康课;学校可利用大课间、课后服务等时间,保障每天校内体育活动1小时。
(三)建立学段衔接教育机制
重视幼小、小初学段衔接教育,坚持零起点教学,依据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合理设计课程。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设置入学适应期,利用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切实实施衔接课程和适应教育活动;落实国家课程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设计要求,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初中七年级上学期设置入学适应期,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内容梯度,改进教法,指导学法,切实解决小初衔接中遇到的学科多、内容多、难度大、要求高等问题。
(四)发挥跨学科教学育人功能
推进综合学习,整体理解和把握学习目标,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学科内知识整合,避免知识结构松散、综合创新弱化。加强综合课程建设,通过各种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对于知识体系间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和掌握,提高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各门课程用不少于10%的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学习,不得以各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取代综合实践活动。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课程教学改革坚持素养导向,紧密围绕“为什么教”和“为谁教”,深刻领会课程育人价值。强化学科实践,加强课程内容与真实世界、真实问题的联系,将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贯穿至教育全过程,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真实情境的创设,引导学生在探究实践活动中完成知识与技能的建构,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路径中,体会学科思想方法。积极探索大概念、大单元教学,课程教学要实现“以知识与技能为本”向“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真正转变,通过创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针对学生差异化的特点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进行自主规划与自我监控,为学生创造公平的学习机会。发挥智慧教育优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与线下教学深度融合,精准分析学情,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撑。
(六)完善教育评价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充分利用大数据测评等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探索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的全新方式。规范考试评价行为,科学实施日常教学评价,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合理运用考试结果,严格招生考试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七)提高作业质量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关键性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作业选用政策。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科学设计探究性、实践性和跨学科综合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公费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特岗教师等专项计划,落实编制标准,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确保各学科教师配齐配足。特别要满足道德与法治、劳动、科学、信息科技、艺术、综合实践等国家课程的教师需求。加强教师跨学科教学能力培训,满足综合课程实施和跨学科主题教学的需要。
(二)强化教科研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强化教科研专业支撑,把握教改动向,加强对课程改革的实践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以教科研促进课程方案实施。实施省、市、县、校四级培训,分类分级对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和校长、教师等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作用,结合实施国培、省培计划,扎实高效地完成全员培训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学校提升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培训,并围绕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定期开展校本研修。
(三)完善资源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结构的变化和教育教学要求,落实公用经费使用有关要求,加大课程方案实施经费保障力度,确保课程实施和开发、教学实践和研究、教师培训和研修等活动正常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课程实施的进度要求,做好年度经费预算,优化资金投向,按照标准建设功能教室和实践场所,配齐配足教育教学装备,提高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为课程实施提供保障。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课程标准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使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和校长、教师等充分认识新课程方案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新课程方案的具体内容。要把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落实“双减”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宣传课程育人的创新做法与成效,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育人合力。
(五)强化实施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监测体系,围绕学校课程实施、课程教学管理、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监测与评估,做好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的落实和课程实施过程的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反馈与指导应用,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
附件:1.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
2.义务教育课程各科目周课时设置
3.义务教育课程周课时分配示例
附件1
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
年级 |
九年 总课时 (比例)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国家 课程 |
道德与法治 |
6%~8% |
||||||||
语文 |
20%~22% |
|||||||||
数学 |
13%~15% |
|||||||||
外语 |
6%~8% |
|||||||||
历史、地理 |
3%~4% |
|||||||||
科学 |
物理、化学、生物 学(或科学) |
8%~10% |
||||||||
信息科技 |
1%~3% |
|||||||||
体育与健康 |
10%~11% |
|||||||||
艺术 |
9%~11% |
|||||||||
劳动 |
14%~18% |
|||||||||
综合实践活动 | ||||||||||
地方 课程 |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 |
|||||||||
校本 课程 |
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
|||||||||
周课时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
|
新授课 总课时 |
910 |
910 |
1050 |
1050 |
1050 |
1050 |
1190 |
1190 |
1122 |
9522 |
说明:本表按“六三”学制安排。
附件2
义务教育课程各科目周课时设置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九年总课时 (比例) |
|
道德与法治 |
2~3 |
6%~8% |
||||||||
语文 |
6~8 |
5~7 |
4~6 |
5~7 |
20%~22% |
|||||
数学 |
3~5 |
4~6 |
13%~15% |
|||||||
外语 |
1~3 |
2~4 |
3~5 |
6%~8% |
||||||
历史 |
1~3 |
3%~4% |
||||||||
地理 |
1~3 |
|||||||||
科学 |
1~2 |
2~3 |
8%~10% |
|||||||
物理 |
1~3 |
2~4 |
||||||||
化学 |
2~4 |
|||||||||
生物学 |
2~4 |
1~3 |
||||||||
信息科技 |
1~2 |
1%~3% |
||||||||
体育与健康 |
4~5 |
3~4 |
10%~11% |
|||||||
艺术 |
4~5 |
3~4 |
2~3 |
9%~11% |
||||||
劳动 |
4~5 |
5~6 |
4~5 |
14%~18% |
||||||
综合实践活动 | ||||||||||
地方课程 | ||||||||||
校本课程 | ||||||||||
周课时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
附件3
义务教育课程周课时分配示例
说明:
1.三至六年级语文周课时中包含每周1节书法课。在一至二年级进行外语课程实验的学校,每周不多于2课时。
2.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可整合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开展劳动教育,或整合社会实践、探究型课程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可与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