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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2-07-28 19:15:24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推进全省中小学劳动教育,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中小学校。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中小学各学段,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推进的劳动教育体系,积极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中小学劳动教育模式,大力传承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必要的劳动能力、发展基本的劳动思维、塑造优秀的劳动品质,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  坚持以下原则:

1.把握育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准劳动教育价值取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2. 坚持适切融合。强化劳动与教育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劳动教育的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等。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活动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元素。

3.坚持科学适度。根据学生身心差异,科学选择劳动项目和内容,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强度,切实关注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的适宜性,选择适宜的劳动教育方式。

第三章  重点与要求

第五条  教育重点。根据教育目标,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结合劳动新形态、产业新业态,有目的、有计划、项目化地组织不同学段的全体学生,以体力劳动为主,让学生身心参与、手脑并用、知行合一,亲历劳动过程,在劳动实践中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形成基本的劳动意识、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必备的劳动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塑造基本的劳动品质,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第六条  1-2年级。以简单的家庭劳动和班集体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安全意识,使学生懂得人人都要劳动,感知劳动乐趣,爱惜劳动成果。初步学会规范使用相应工具,初步形成劳动服务他人的意识,初步养成有始有终、认真劳动的习惯。指导学生:(1)完成个人物品整理、清洗,进行简单的家庭清扫和垃圾分类等,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意识,提高生活自理能力;(2)参与适当的班级集体劳动,主动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等,培养集体荣誉感;(3)进行简单手工制作,照顾身边的动植物,关爱生命,热爱自然。

第七条  3-4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养成良好的个人清洁卫生习惯,初步学会简单的家务劳动技能,能规范地使用常用的劳动工具,了解常用材料的作用与特征,初步形成公共服务意识。初步养成有始有终、专心致志的劳动习惯和品质。体会劳动光荣,尊重普通劳动者,初步养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指导学生:(1)参与家居清洁、收纳整理,参与制作简单的家常餐等,每年学会1—2项生活技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勤俭节约意识,培养家庭责任感;(2)参加校园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美化等,增强公共服务意识;(3)初步体验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简单的生产劳动,初步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懂得生活用品、食品来之不易,珍惜劳动成果。

第八条  5-6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公益劳动。进一步学习家务劳动技能,学会根据劳动任务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具、技术与方法,安全、规范、有效地开展劳动;初步形成劳动效率意识和劳动质量意识,养成持之以恒的劳动品质,形成关爱他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劳动意识和能力。懂得劳动创造财富等道理,体会普通劳动者的光荣与伟大。指导学生:(1)积极参与家居清洁、收纳整理,掌握基本的家庭饮食烹饪技法,制作简单的家常餐等,每年学会1—2项生活技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勤俭节约意识,培养家庭责任感;(2)参加校园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美化等,适当参加社区环保、公共卫生等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增强公共服务意识;(3)体验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简单的生产劳动,初步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第九条  7-9年级。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安排劳动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家政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实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和安全意识,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理解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道理,认识到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理解“劳动托起中国梦”的重要意义,初步具有为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意愿。指导学生:(1)承担一定的家庭日常清洁、烹饪、家居美化等劳动,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家庭责任意识;(2)定期开展校园包干区域保洁和美化,以及助残、敬老、扶弱等服务性劳动,初步形成对学校、社区负责任的态度和社会公德意识;(3)适当体验包括金工、木工、电工、陶艺、布艺等项目在内的劳动及传统工艺制作过程,尝试家用器具、家具、电器的简单修理,参与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学习相关技术,体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形成初步的生涯规划意识。

第十条 普通高中。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理解劳动创造价值,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指导学生:(1)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强化良好劳动习惯;(2)选择服务性岗位,经历真实的岗位工作过程,获得真切的职业体验,培养职业兴趣;积极参加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3)统筹劳动教育与通用技术课程相关内容,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自主选择1—2项生产劳动,经历完整的实践过程,提高创意物化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品质,增强生涯规划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升以自己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社会责任感。提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制订合理的劳动计划,强化诚实劳动的习惯和品质,巩固劳动效率意识和劳动质量意识。

第四章  路径与方法

第十一条  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规范开设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任务群中的项目实践情况单节排课或2〜3课时连排。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劳动课程核心素养为导向,围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以任务群为基本单元,构建劳动教育课程。在内容安排上, 1〜2年级侧重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内容中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3〜4年级及以上各学段应涵盖三类劳动内容。注重不同学段劳动任务序列化,依据学段任务群所体现的课程内容要求,选择和确定所需实施的任务群,整体安排每个学段的项目,体现项目在不同学段的纵向衔接与递进关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要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

第十二条 推进劳动教育与学科教学有机渗透。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要有重点地纳入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不分贵贱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纳入歌颂劳模、歌颂普通劳动者的选文选材,纳入阐释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内容,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方面的教育。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  把劳动实践纳入课外校外活动安排。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学校要在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设立校园勤工助学岗,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辟“校园农场”。小学以校内为主,高年级可适当安排校外劳动;中学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在保证课时总数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分散或集中安排课时,相关专题活动可以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融合实施。作为每学年劳动教育宣传周的补充,中小学可在每月设立相对固定的劳动日。

第十四条  培育建设校园劳动文化。学校要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要通过制定劳动公约、每日劳动常规、学期劳动任务单,采取与劳动教育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等组织形式,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开展丰富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要综合运用宣传栏、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劳动榜样人物事迹,特别是身边的普通劳动者事迹,让师生在校园里近距离接触劳动模范,聆听劳模故事,观摩精湛技艺,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第十五条 在研学活动中拓展劳动教育空间。充分发挥研学活动在培育学生和促进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劳动体验和技能学习、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等方面的作用, 让学生开眼界、长见识、通世情、劳筋骨、养德性。中小学在组织研学活动中,可根据不同的研学类型和主题,嵌入相应的劳动教育内容。不同学年段的研学活动及研学活动的不同阶段,均可设置相应的劳动教育活动,为学生创设不同的劳动情境和体验劳动的机会,使学生经历劳动过程,获得丰富的劳动体验,提升研学活动的劳动教育价值。

第十六条  建设劳动教育学校共同体。各地各校应立足安徽地域广阔、文化丰富、城乡多元的格局和发展特点,打通区域壁垒,开展城乡结对,创建城乡学校劳动教育共同体,通过组建跨校合作团队,创建劳动教育联盟,共同探索开发劳动教育项目。项目开发及品牌打造应遵循优势互补的原则,实现教育价值和活动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城乡结对,促进城市和农村学校在劳动教育方面资源互补、优势互补,互相帮带、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建共享,创新劳动教育模式,激发区域劳动教育活力,开创安徽劳动教育特色。

第五章 保障与实施

第十七条  课程保障。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课程是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要将劳动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建设实践导向、理论支撑、五育融合的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构建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对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形成劳动教育总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课时安排、主要劳动实践活动安排、劳动教育过程组织与指导及考核评价办法等。同时要基于学生的年段特征、阶段性教育要求,对学年、学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规划好劳动周等集中劳动,细化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师资保障。建立满足需求、专兼结合并具备理论讲授、训练带教、实践指导能力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普通中小学在教师编制总量内按需要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鼓励聘请当地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劳动模范、企业技术精湛员工等担任中小学劳动实践指导教师,多渠道配备兼职教师。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实施劳动教育课程教师专项培训。将劳动教育纳入青年教师和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内容。市、县(市、区)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将劳动教育履职情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育教学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激励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教科研机构及相关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劳动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参与劳动的热情和实践创新的潜能。将中小学劳动教育成果纳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持续性从事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和实践探索。学校要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具体劳动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第二十条  条件保障。省级制定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和劳动教育装备设置标准,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建设劳动教育场地和配备劳动教育装备。各地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以及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快建设劳动教育设备设施,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安全管控机制,分级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充分了解劳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开展劳动教育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要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学生安全管理的法规,组织学生外出开展劳动教育活动,学校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严格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协同保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协同实施机制,形成共育合力;要重视并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保障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要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财经贸易、商业服务等各行业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发挥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资源优势,指导各中小学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学校可与相关社会劳动实践基地共同开发并实施劳动教育课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劳动教育观,指导家长把劳动教育有机融入家庭日常生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了解学校劳动课程规划方案、实施要点、任务清单等,指导家长将相关劳动内容作为家庭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家庭劳动教育与学校劳动课程建立关联,使学生习得的劳动技能得到及时的应用和巩固。家长要积极创设条件,教育和引导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要支持学校开展的劳动主题实践活动和研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加强对属地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实施的指导、监督、管理与评价。中小学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