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办公用品等均要按照各部门拟定的计划提出申请,并根据库存情况和需求量,经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供应,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或委托一律不准擅自采购。
各种物资计划,可根据具体经费情况,按照下列范围由各处室提出:凡教学用物资、用品等由教导处负责提出凡办公用品,由各部门负责提出,常用生活物资由总务处负责提出,各种维修用品、器材、材料等由各维修使用单位提出。
应急购置计划外用品,需要购置物品的部门,事先写出报告,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总务处计划员填报购置物品申请表,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采购。
各使用部门必须在每学期期末前十天将计划上报总务处汇总,报经校部领导审批,分批采购,按部门统一供应使用(不对个人)担任物资采购、供应的人员,应由校部领导同意,经总务处、指派工作积极、办事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工作人员要有热心为教学服务思想,尽力搞好各种物资的采购、供应、做到日清月结,年终清查盘点。
注意勤俭节约,各种物资就近采购,择优购选,精心做到“三对比”(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办好实事。
物资物品采购回来后,应及时交保管部门(保管员)验收入库,对于不符合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条件等要求的,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
严格把好供应制度关,各种物资,除遵守上级规定外,可按如下方法供应:
办公用品,实行计划供应,按照校部规定的标准由各处室负责人统一领取。
临时急需的各种物品,如会议、宣传、广播、文艺、教研及假日活动,由主办处室主任报告,处室主任签署意见,经过主管校长审批后到总务处领取。
教学常用消耗物品(如粉笔、墨水、纸张等)可由处室统一领取,统一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分发使用。
日常用品(如:毛巾、肥皂、脸盆、灰簸箕、水桶、拖把、抹布、黑板擦)除定期发给外,原则上以旧换新,如有丢失或无故损坏,三月之内不发。
计算器、剪刀、文件夹、大头针、回形针、水笔、水笔芯只发给专业人员,不对口一律不发。
领取文件夹、教案本、听课记录、钉书机等较贵重的物品,需经总务处批准,由保管员建卡登帐。
各种电器(包括日光灯等)、水暖、上下水维修材料等,须经过对口维修人员鉴定,损坏更换的,需经总务处批准,由维修人员领取,由保管员建卡登帐。
教室日光灯管、门窗配件、玻璃、桌、凳、讲台以及一切设施,新生入学后,移交班主任后负责管理,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损坏需要维修更换的需交维修材料费成本后,才给予领取维修材料。
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在离校前,需将电脑、饮水机、办公桌等贵重物品交清,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