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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9-09-20 15:33:44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 [2018]21 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 [2019]1 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9]157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 2019 28 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 2019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组织教师参加评审。

二、评审申报和受理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实行评聘合一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社会力量办学和全市非在编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可以申报。

(一)核定岗位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 [2016]317 号)文件中有关安徽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各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内推荐。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 [2014]39 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 2 年的教师,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不占本单位职务职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凡取得相应资格的,退休时仍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当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单独编制评审人员花名册。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 [2019]1 号)文件精神,为吸引留住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对实施“评聘分开”制度时期取得高级职称 5 年未聘、中级职称 10 年未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省以上优秀、模范、骨干、特级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教坛新星、优秀班主任及江淮名师、安徽最美教师等,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奖励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参加援疆、援藏、援外人员以及在乡村连续任教满 30 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被推荐人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被推荐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 .高级教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 .一级教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二、三级教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及辖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报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6]13 号)文件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各类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且所在单位审核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记录表(详见附件 1 )逐级签字,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2 、附件 3 )。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不签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 5 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本次评审不受理破格申报。

三、评审方法

(一)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时间为 15 分钟,申报人随机抽取课题,在 1 个小时内设计教案。所使用的教材为淮南市中小学现行教材,幼儿园为统一的教师指导用书。面试分达到良好( 70 分)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6]13 号)文件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标准条件执行,材料分未达到合格( 60 分)以上的,评审不予通过。

(二)一级教师资格评审。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按要求进行考评课考核,考评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县区学校由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成立 3-5 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 , 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与不合格三个档次。考评课良好以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考评课(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未达到良好( 70 分)以上的不予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三)二、三级教师资格认定。县区所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经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统一办理资格证件。

市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由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发证。

四、时间安排

2019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 9 月份开始至 11 月结束, 12 月完成各级报批工作。市级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9 10 11 -10 20 日。中、高级评审材料于 2019 10 31 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五、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8]422 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 1 ),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分别填写《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和《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 》,各级审核部门层层承诺严格把关。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 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情况审核记录表;

3.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4.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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